为浓郁校园学术氛围,丰富师生文化生活,提升师生学术修养。4月3日上午,法学院特邀四川师范大学刑法学博士,现任四川师范大学法学院院长的唐稷尧教授于学术报告厅开展“刑法解释方法漫谈”讲座。本次讲座由法学院副院长(主持工作)杨开华主持,党总支副书记张琳、20兼22级辅导员吴军华及22级法学1班、2班和20级全体同学参加。

讲座伊始,唐稷尧讲述了为什么刑法需要解释,指出刑法解释是对刑法条文含义的阐明,是刑法适用的前提和基础。对刑法解释的方法分类可以分成文理解释和论理解释,从刑法解释的技术方法中,可以有六种方法进行:同一律规则、排他律规则、只含同类规则、当然解释规则、区分拟制性规范与注意性规范、区分描述性要素与规范性要素等。其中对区分拟制性规范和注意性规范进行了重点讲述,指出如何判断这两者,要仔细分析规范,看本质是否发生变化,唐稷尧结合具体案例为师生生动的阐述了刑法方法解释的基本原则。他谈到刑法解释是为了更好的规范性判断和价值性判断,要按照社会来解释,应以构成要件为上,还原构成要件,其次他表明法律是一种追求公正、使人向上的法律,刑法解释方法不能只靠纯粹的技术方法,还必须依赖于解释者自己的良心,法官要根据对法律的诚挚解释(符合社会生活中基本正义、基本三观)来认识案件,强调法官要有是非之心、善恶之辩。

讲座最后,张琳对本次讲座作出总结发言,她认为唐稷尧教授的观点具有深刻性,强调了刑法解释方法对于刑法学习的重要性以及理论与法条的关系、使用,并希望通过此次讲座同学们能够在将来不要因一念之差、就违背法律人的使命、要坚定法治信仰。至此学术讨论圆满结束。
此次“刑法解释方法”座谈会的顺利开展,使同学们认识到了刑法是国家与社会个体相互联系的法律,对大学生自身素质的提升具有重要指导意义,对法学院学子未来的择业有着举足轻重的影响,丰富了课堂教学内容,让同学明确了未来的人生规划,令同学们受益匪浅。
(编辑/翟娅丽;审核/张琳)